惠州市惠融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关于选聘第二届调解员的公告
惠州市惠融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经惠州市人民政府指定惠州仲裁委员会牵头筹建发起,于2022年3月21日由惠州市民政局准予登记设立,2022年9月4日揭牌运营。作为独立的第三方调解机构,调解中心由惠州仲裁委员会作为业务主管单位,是惠州市第一家专门从事国际商事纠纷调解服务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调解中心重点面向惠州市内外企业、机构等商事主体提供市场化商事纠纷调解服务,并可以应当事人请求向其提供法律查明、中立评估、争议解决顾问、法律专业培训等服务。调解中心联动粤港澳大湾区和海外资源,积极开展国际商事调解合作,将调解中心打造成一个独立公正、专业高效的枢纽性商事调解运营平台,建设一支高水平、专业化、国际化的商事调解员队伍,加快建立国际商事调解与诉讼、仲裁一体化纠纷解决机制,打造一流商事调解服务,为商事主体之间的纠纷提供便捷、高效、经济、灵活、多元的调解服务,维护和促进当事人之间形成和谐、稳定持久的商事关系,满足商事主体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需求,提升营商环境,建设有时代特色和粤港澳大湾区特色的多元国际商事调解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商事调解条例》要求,建强专业化、规范化的商事纠纷调解人才队伍,推进调解事业高质量发展,调解中心继续优化调解员队伍结构,充分发挥调解员的作用,特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二届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优中选优、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商事调解条例》及调解中心管理规定,注重专业素养与实践能力,确保调解员队伍的专业性、公信力与代表性。
二、选聘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道正派,品行端正,无不良从业记录;
2. 认同调解中心理念,自愿遵守调解中心章程、调解员管理办法及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调解中心统一管理与调度;
3. 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职业操守和沟通协调能力,热爱调解事业,责任心强,能保障参与调解工作的时间与精力;
4. 身心健康,能够适应调解工作需求,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应聘调解员应当公道正派,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且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调解工作满3年;
2.从事律师、仲裁、公证工作满3年或者曾任法官、检察官满3年;
3.具有法律、经济、科学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从事法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4.《商事调解条例》实施前已从事商事调解工作满3年,并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1. 具有商事调解、仲裁、诉讼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调仲结合”“诉调对接”机制者优先;
2. 具备知识产权、金融纠纷、跨境商事争议、企业合规等专业领域专长,或在行业商协会、产业园区具有一定影响力者优先;
3. 拥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矛盾化解能力,能高效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者优先;
4. 曾获得调解、法律相关领域荣誉,或具备培训授课、案例研究能力者优先。
三、选聘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提交申请、资格初审、审议确定等程序,择优选聘。
(一)提交申请
1.申请时间:2026年3月18日至2026年4月30日
2.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提供《惠州市惠融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申请表》(扫描文末二维码下载申请表,须填写完整、附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并签字确认);
(2)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护照(外籍及港澳台人士)复印件,电子版证件照;
(3)学历学位证明材料: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取得境外学历的,还需附学历认证报告;
(4)专业资格证明材料: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仲裁员证、相关专业职称证书等复印件;
(5)工作及业绩证明材料:商事调解、法律从业相关工作经历证明,以往参与调解的案例总结(如有),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如有)等;
(6)其他补充材料:公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兼职的书面证明;优先聘用情形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人员应在申请时间内,按以上要求提交电子版与纸质版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调解中心电子邮箱:hricmc@163.com(调解员申请表需包含word版本与pdf版本)
(2)纸质版请邮寄或递交: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南路7号(市自然资源局2号楼208室)
联系电话:0752-2696829/18902651487
联系人:刘秘书
(二)资格初审。调解中心秘书处进行材料审查并提出选聘建议,将审查意见连同材料提交理事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理事会经审议通过拟聘名单。
(四)聘用。聘任决定作出后,对拟聘任的调解员进行公示并进行调解员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的予以聘用,签发调解员聘书。
四、其他事项
1.申请人员在申请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调解员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2.此次选聘不限地区,法律从业者、行业专家及有商事调解经验的人士皆可申请。
3.此前已申请或曾任调解中心第一届调解员的,仍需按照本公告补充提交新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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